2004年度
北京市飞镖团体联赛
比
赛
规
程
(试行)
北京市飞镖团体联赛组委会由以下人员组成:
1.北京柯华展览服务有限公司(为联赛承办及常设组织机构);
2.参加联赛各队领队;
3.联赛常务委员会: 刘青、杨建、王立春、李子健
联赛组委会通过投票的方式决定联赛规程、及联赛中所发生的各类须由联赛组委会决议的事件,并委托联赛常务委员会负责联赛的日常事物。
联赛组委会原则上在每月第一个星期六下午13:00举行一次全体大会,遇特殊情况可举行紧急会议,由联赛常务委员会负责召集并主持联赛委员会全体大会。
一、比赛项目
飞镖团体赛(硬式)
*单项赛(硬式)
二、比赛组成
北京市行政区内各机关团体、企事业单位、街道社区和群众自发组织的飞镖队均
可报名参赛,每队限报人数为8人,其中含领队和队长各1名。
三、比赛时间
自2004年3月至2004年11月,为期40周;每周二晚19:30——22:00举行。
四、比赛地点
参赛各队所属主赛场。
五、报名办法
1.报名时间:参赛各队于2004年3月,到联赛组委会报名处报名。
2.报名地点:北京市东三环北路戌2号国际港A座70D
3.报名咨询电话:13311076960、13901389121、13051274743,13901128716
报名传真:010-82137628
组委会网址:www.dartworld.com.cn
E—MAIL:yj9688@163.com,liuqing180@hotmail.com,
lzi@dartworld.cn(成绩传送) 或 lizijian@vip.sina.com
4.各队领队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比赛规程。
5.各队领队须填写由联赛组委会统一颁发的《2004年度北京市飞镖团体联赛报
名表》(见附件1),在规定时间内交到竞赛报名处。
6.各队领队须按报名表要求认真填写,并签名确认。
7.在各队领队上交报名表的同时,新报名参赛的飞镖队须一并递交所属队员1
寸免冠近照2张/人(用于制证和存档)。
8.所有报名参赛选手,严禁同时代表2个或2个以上的队参加比赛,既严禁在比
赛中出现双跨现象。
9.所有报名参赛的飞镖队必须拥有专属于本队的、统一的比赛服装,并在报名时向组委会出示比赛服装样品。
六、比赛费用
1.2004年度北京市飞镖团体联赛参赛费为人民币500元/ 队;
2.各队领队在上交报名表时将报名费一并交纳,逾期不能交纳,联赛组委会视
其报名无效。
七、竞赛规则
(一)团体飞镖联赛
1.2004年度北京市飞镖团体联赛的赛制,采用主客场双循环赛制。
2.每场比赛,各参赛队参赛人数不少于4人,不超过8人。
3.每轮比赛分为4盘单打、2盘双打和1盘米老鼠。
4.4盘单人赛每局采用501分规则,3局2胜为一盘。
5.2盘双人赛每局采用501分规则,3局2胜为一盘(双打配对在联赛全部比赛中应固定)。
6.米老鼠比赛为团体赛,全部参赛选手上场比赛,双倍区和三倍区须在15分——20分之内为有效;任一参赛队队员少于4人,本盘比赛该队按弃权论(判负)。
7.比赛全过程须按中国飞镖协会颁发的《中国飞镖竞赛规则(试行)》(见附件2)进行。
8.7盘比赛,每盘胜方得1分(小分),负方得0分;每轮比赛结束时得分高的队为本轮比赛胜方,在团体飞镖联赛总排名榜上得2 分(大分), 负方得0分。
*(二)2004年度北京市飞镖团体联赛—淘汰赛(简称“杯赛”)的赛制,采用团体主客场淘汰赛制,在联赛过程中举行。每场比赛的方法与联赛相同,两队将主、客场比赛各自胜盘分相加,得分高的一方进入下一轮;如两队胜分相同,则在此轮第二场比赛结束时,加赛一盘米老鼠,得胜的队既为本轮淘汰赛胜方,进入下一轮比赛。
*(三)2004年度北京市飞镖团体联赛—单项赛(单、双打比赛)的赛制,全部采用淘
汰赛制,在联赛过程中举行。比赛方法:联赛中单打总积分前64名选手参加单打比赛,双打总积分前32对选手参加双打比赛;比赛规则遵照《中国飞镖竞赛规则(试行)》中淘汰赛规则进行。
注:*号为选择赛事,可根据情况选择组织此项比赛。
八、联赛细则
1.比赛每周举行一轮,各参赛队在每周二晚19:30—22:00分别进行比赛。
2.参赛队按联赛组委会统一颁发的联赛秩序册中的比赛对阵顺序,在比赛开始前15分钟到达赛场。
3.参赛各队队员必须持有并佩带由联赛组委会统一颁发的《2004年度团体飞镖
联赛参赛证》参加比赛。
4.到达赛场后,各队队长须按各自安排的参赛顺序,认真填写由联赛组委会统一颁发的《比赛成绩表》(见附件3),表格一式两份,主、客队各执一份,表格内容必须相同,如出现两份表格内容不符,联赛组委会将视此场比赛成绩无效,两队各得0分,不得重赛。表格添好后,两队按规定时间开始比赛,比赛先进行4盘单打,后进行2盘双打,最后进行米老鼠比赛;每盘比赛之间的间隔不能超过5分钟。
5.比赛按赛前在表格上添好的每盘先后顺序进行,在单人赛或双人赛中,每位
选手不能同时参加两盘(或以上)同项的比赛。
6.比赛进行中,双方队长应按要求认真填写联赛表格中的各项比赛成绩,并在比赛结束后由双方队长签字。
7.每轮比赛结束后,由双方领队将《比赛成绩表》在本周五下午17:00点之前,以传真或其他方式上交到联赛组委会,过期未交表一方按弃权处理,得0分,交表一方则为胜方,得2分;两队均未交表,则视两队为弃权,均得0分,不得重赛。
9.比赛过程中,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《中国飞镖竞赛规则(试行)》。
10.在比赛规定开始时间15分钟后,参赛两队其中一方不能到达赛场,而又未预先通知,则本轮比赛为到达赛场的一方获胜,得2分,未到一方以弃权论,得0分。
11.在比赛开始后,参赛一方未达到参赛人数(4人),以弃权论,得0分,另一
方在此轮比赛中获胜,得2分。
12.在比赛规定开始时间15分钟后,双方参赛队均不能到场参赛,两队均以弃权论,此轮比赛两队均得0分。
九、比赛裁判
1.2004年度北京市飞镖团体联赛的裁判工作,采用在比赛过程中由参赛各队选派
选手充任临时裁判。
2.在联赛每轮比赛中,第一盘比赛由主队选派一名记分员、由客队选派一名报分
员,第二盘两人轮换位置,本轮其后的比赛以此类推。
3.临时裁判在比赛过程中,对裁判工作要认真负责,并严格按照《中国飞镖竞赛
规则(试行)》和《中国飞镖竞赛裁判法(试行)》(见附件4)执法。
4.在比赛过程中临时裁判出现问题,由双方领队在比赛时协商解决,无法解决的
问题,在比赛结束后7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竞赛委员会提出申诉,竞赛委员会将在收到申诉文件起7日内做出裁决;如该队对裁决不服,可在接到裁决通知后3日内向竞赛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,竞赛委员会将在接到复议申请后3日做出裁决,此裁决为最终裁决,参赛各队必须无条件服从。
5.在比赛过程中,由主队领队或队长担任本场比赛的主持人,负责宣布比赛开始、宣布每盘比赛成绩、宣布并召集下一对选手比赛、宣布最终比赛成绩等。
十、比赛延期
本比赛不得以任何形式延期。
十一、弃权和退出
1.下列情况视为弃权:
(1)未以书面形式向竞赛裁判委员会申请,或申请未得到批准。
(2)参赛队在一个赛季中有1轮以上无故缺席比赛。
(3)参赛队在一个赛季中有2次以上延期。
(4)未在新赛季报名。
(5)未交纳报名费。
(6)由于某种原因被联赛组委会开除。
(7)镖队在联赛中解散。
2.在联赛中,如一参赛镖队退出,则此镖队在该赛季中所有参赛的成绩全部无效,
且不记录团体总分,但保留参赛个人成绩。
3.在联赛中弃权的镖队,在下一赛季报名时,如保留原镖队3名以上选手,则该
镖队可重新使用原镖队队名;少于3人,则不得使用原名。
4.参加联赛的个人只允许在每赛季联赛中转队一次,超过一次视为无效。
十二、比赛场地
1.参赛各队在比赛中所使用的场地,须按《中国飞镖竞赛规则(试行)》中关于场地的规定布置。
2.比赛场地须能容纳所有双方参赛选手和一定数量的观众。
3.比赛场地须能提供比赛所需的必备设备。
4.比赛场地须能允许在比赛时间内无条件使用。
5.比赛场地不能离市区过远,应在飞镖运动开展比较普及的地段。
6.各参赛队领队在参赛报名时,应在报名表中详细填写所在主场的详细地址、名称、联系电话及负责人。
7.经联赛委员会实地考察核实,并得到批准后方可使用。
8.在比赛过程中,除得到联赛委员会的批准,不得更换比赛场地。
9.参赛各队如须临时更换比赛场地,须在此轮比赛开始3日之前,以书面形式向竞赛委员会提出申请,经联赛裁判委员会批准,方可更改,并在比赛开始24小时之前,通知对方参赛队领队;如擅自更改比赛场地或在得到批准后,不能及时通知对方镖队领队,而影响比赛,则视该镖队在本轮比赛中弃权,得0分。
10.参赛各队如须永久性更换比赛场地,其步骤与临时更换一样,但要在书面申请中注明。
十三、比赛异议
1.任何有关对联赛规则或比赛中的异议,都受到联赛组委会的保护。
2.有关异议,应以书面形式在联赛或每轮比赛结束后3日内向团体飞镖联赛组委会提出,内容应尽量详实,联赛组委会将在接到材料后3日内给予最终答复。
3.如不按规定时间或方式提交的材料,联赛组委会将视其为无效。
十四、比赛处罚
1.联赛组委会有权对违反比赛规则的参赛队或个人给予处罚,处罚如下:
(1)书面警告
(2)扣除积分
(3)罚款处分
(4)取消比赛成绩
(5)停赛处分
(6)降级处分
(7)开除
2.违反国家法令法规的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十五、联赛积分
1.联赛积分
(1)联赛每轮比赛胜方得2分,负方得0分,将参赛各队每轮得分相加,既得出各队联赛总积分(大分)。
(2)联赛每轮比赛中,单盘比赛胜方得1分,负方得-1分,将参赛各队每盘比赛的得分相加,既得出参赛各队总盘分(小分)。
2.单打(个人)、双打积分
(1)单打积分:
联赛每轮比赛中,参加单打比赛选手每胜一盘得2分,将每位选手在联赛中的单打得分相加,既得出此选手联赛的单打(个人)积分(小分记分方法与联赛小分记分方法相同)。
(2)双打积分:
联赛每轮比赛中,参加双打比赛选手每胜一盘得2分,将每对相同配对的选手在联赛中的双打得分相加,既得出此对选手联赛的双打积分(小分记分方法与联赛小分记分方法相同)。
十六、联赛晋级
1.2004年度北京市飞镖团体联赛结束后,各参赛队联赛总积分将决定该队在联赛排行榜上的最终排名,积分最高的队为联赛第一名,依次类推,总积分最少的队为最后一名。
2.出现参赛队积分(大分)相同,则以单盘得胜(小分)多的队排在前列;如小分相同,则以两队在联赛中的两轮比赛中得胜的队排在前列;如两轮比赛的胜负相同,则以两轮比赛的小分总和高的队排在前列;如两轮比赛的小分总和相同,则以抽签的形式决定排名。
3.晋级方法:
(1) 参加2004年度北京市飞镖团体联赛各队,根据联赛排名榜上各队所排位置,
以及新报名参赛的队的数量总和超过20支,将所有参赛队一分为二。
(2) 上半部分的参赛队,在下一赛季(2004年度)的联赛中将作为甲级A组队参
加比赛。
(3) 下半部分的参赛队,在下一赛季(2004年度)的联赛中将作为甲级B组队参
加比赛。
(4)新报名参赛的镖队,将参加甲级B组的联赛。
十七、比赛服装
1.参赛各队在比赛时须统一着装,着装要求参照《中国飞镖竞赛规则(试行)》中第四条第九款(附件2)执行。
2.参赛各队队服制作工作及费用自理,并将本队队名明显标于队服胸口,其占用面积不得大于100(10x10cm)平方厘米(含队标)的正方形范围内。
3.参赛各队必须将由联赛组委会统一制作并颁发的联赛标志,缝制在队服左上臂外侧。
4.参赛各队在报名时须向联赛组委会提交本队队服样品,经联赛组委会认可,方可穿着参赛,穿着未经过组委会认可的服装参赛的镖队,组委会将对其进行处罚,直至取消参赛资格。
十八、比赛奖励
1.联赛冠军奖杯、奖金(500元)和证书
2.联赛亚军奖杯、奖金(300元)和证书
3.联赛奖牌(杯):联赛冠、亚军奖牌(杯)授予两队所有参赛人员
(4)精神文明镖队奖1队:奖励奖杯、奖金(200元)和证书
*十九、杯赛奖励
1.
杯赛冠军队奖励奖杯、奖金(400元)和证书,冠军队每位选手奖励冠军奖牌
一枚
2.杯赛亚军队奖励奖杯、奖金(200元)
*二十、单项赛奖励
1.单打比赛冠军奖励:奖杯、奖金(200元)
2.单打比赛亚军奖励:奖杯、奖金(100元)
3.单打比赛并列第三名(2名)各奖励:奖杯、奖金(60元)
4.双打比赛冠军奖励:奖杯、奖金(200元)
5.双打比赛亚军奖励:奖杯、奖金(100元)
6.双打比赛并列第三名(2名)各奖励:奖杯、奖金(60元)
二十一、修改规则及解释
1.团体飞镖联赛组委会有权随时修改、取消和补充联赛规程。
2.团体飞镖联赛组委会拥有对比赛规程的解释权,任何由飞镖联赛组委会对联
赛规程做出的解释,都是最终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