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运动会
飞 镖 竞 赛 规 程

一、竞赛时间与地点
2002年7月1日-5日,在呼和浩特市呼铁招待所举行。 

二、主办单位
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
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总会

三、承办单位
呼和浩特市体育局
呼和浩特市体育总会

四、协办单位
深圳雅达利贸易有限公司
深圳凯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
呼铁招待所
内蒙古奥林体育发展有限公司

五、参加单位
自治区各盟市、行业体协、大中专院校、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单位、部队及俱乐部与个人。

六、竞赛项目
软式飞镖个人;
硬式飞镖个人;
软式飞镖双人;
硬式飞镖双人;
软式飞镖团体(4人);
硬式飞镖团体(4人)。

七、参加办法
(一)运动员可兼报各项。团体赛只允许4人上场比赛,可报1人为替补。
(二)参赛运动员每人交参赛费50元。个人项目每人交纪律保证金100元;团体项目每队交纪律保证金500元(组委会视违反纪律情况赛后予以退还)。
(三)运动员报名时,须向组委会交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,以备制作参赛证。凡无参赛证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比赛。
(四)代表各盟市参加团体比赛的,可为本盟市团体总分增加10分。

八、运动员资格
(一)运动员须年满18周岁,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有正式户籍。严禁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运动员参加比赛。
(二)运动员必须持有旗(县)级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。
(三)运动员报到时必须持有本人的正式身份证,无身份证者不得参赛。

九、竞赛办法
(一)比赛规则采用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审定的《中国飞镖竞赛规则(草案)》。
(二)公开抽签,全部采用单淘汰赛。
(三)本次比赛设种子选手,按报名参赛选手最新全区排名,所在各项目总积分多少:单人16名、双人8名、团体4名为种子。
(四)全部采用501规则,硬式直接开始双倍结束;软式双倍开始双倍结束(红心不能开镖,可以结束,如红心开镖,本局判输);任何比赛在20轮内未决出胜负,以争红心方式决胜,距红心近者胜,双人、团体赛选出一名选手争红心。
(五)预赛和复赛阶段采用五局三胜制,决出16名(单人)、8名( 双人 ) 、 4队( 团体)选手进入1/8、1/4、1/2决赛;1/8、1/4、1/2决赛采用七局四胜制;冠军决赛采用九局五胜制。
(六)本次比赛单人赛前32名选手可获得积分,所有参赛选手在其所报单项中均可获得1分奖励分(32名以外),积分由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总会存档,并作为今后选拔人才的依据。积分顺序为:
第1名 30分 第2名 22分
第3名 16分 第4名 12分
第5-8名 8分 第9-16名 4分
第17-32名 2分 参加者奖励(32名以外) 1分

十、录取名次与奖励
(一)个人比赛录取前16名;双人比赛录取前8名,团体比赛录取前4名。
(二)各项比赛1-3名发奖杯、证书;其它名次发证书。
(三)设单轮最高分结束奖,发奖杯及证书。
(四)设单局最少镖结束奖,发奖杯及证书。
(五)设单轮180分奖,发奖杯及证书。

十一、报名与报到
(一)各单位按统一格式认真填写报名表(一式两份),加盖单位公章,于2002年6月10日前分别寄内蒙古体育总会和承办单位(以当地邮戳为准),同时将参赛费、运动员照片、保证金寄到内蒙古体育总会秘书处。
联系电话:0471-6396067 白少军 0471-6981085 林英 13015212856 代德胜
传 真:0471-6289496
(二)各参赛单位提前两天报到,裁判员赛前3天报到。需承办单位联系食宿的,请提前与承办单位联系。

十二、经费:
差旅、食宿、医药费自理。竞赛组织费、裁判人员、工作人员补助费由内蒙古体育总会负担。

十三、裁判员与仲裁机构:
裁判长、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内蒙古体育总会指派,裁判员由内蒙古体育总会与承办单位商定。
十四、本规程解释权属内蒙古体育总会。
十五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