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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运动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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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竞赛时间与地点 2002年7月1日-5日,在呼和浩特市呼铁招待所举行。 二、主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总会 三、承办单位 呼和浩特市体育局 呼和浩特市体育总会 四、协办单位 深圳雅达利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凯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呼铁招待所 内蒙古奥林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五、参加单位 自治区各盟市、行业体协、大中专院校、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单位、部队及俱乐部与个人。 六、竞赛项目 软式飞镖个人; 硬式飞镖个人; 软式飞镖双人; 硬式飞镖双人; 软式飞镖团体(4人); 硬式飞镖团体(4人)。 七、参加办法 (一)运动员可兼报各项。团体赛只允许4人上场比赛,可报1人为替补。 (二)参赛运动员每人交参赛费50元。个人项目每人交纪律保证金100元;团体项目每队交纪律保证金500元(组委会视违反纪律情况赛后予以退还)。 (三)运动员报名时,须向组委会交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,以备制作参赛证。凡无参赛证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比赛。 (四)代表各盟市参加团体比赛的,可为本盟市团体总分增加10分。 八、运动员资格 (一)运动员须年满18周岁,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有正式户籍。严禁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运动员参加比赛。 (二)运动员必须持有旗(县)级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。 (三)运动员报到时必须持有本人的正式身份证,无身份证者不得参赛。 九、竞赛办法 (一)比赛规则采用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审定的《中国飞镖竞赛规则(草案)》。 (二)公开抽签,全部采用单淘汰赛。 (三)本次比赛设种子选手,按报名参赛选手最新全区排名,所在各项目总积分多少:单人16名、双人8名、团体4名为种子。 (四)全部采用501规则,硬式直接开始双倍结束;软式双倍开始双倍结束(红心不能开镖,可以结束,如红心开镖,本局判输);任何比赛在20轮内未决出胜负,以争红心方式决胜,距红心近者胜,双人、团体赛选出一名选手争红心。 (五)预赛和复赛阶段采用五局三胜制,决出16名(单人)、8名( 双人 ) 、 4队( 团体)选手进入1/8、1/4、1/2决赛;1/8、1/4、1/2决赛采用七局四胜制;冠军决赛采用九局五胜制。 (六)本次比赛单人赛前32名选手可获得积分,所有参赛选手在其所报单项中均可获得1分奖励分(32名以外),积分由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总会存档,并作为今后选拔人才的依据。积分顺序为: 第1名 30分 第2名 22分 第3名 16分 第4名 12分 第5-8名 8分 第9-16名 4分 第17-32名 2分 参加者奖励(32名以外) 1分 十、录取名次与奖励 (一)个人比赛录取前16名;双人比赛录取前8名,团体比赛录取前4名。 (二)各项比赛1-3名发奖杯、证书;其它名次发证书。 (三)设单轮最高分结束奖,发奖杯及证书。 (四)设单局最少镖结束奖,发奖杯及证书。 (五)设单轮180分奖,发奖杯及证书。 十一、报名与报到 (一)各单位按统一格式认真填写报名表(一式两份),加盖单位公章,于2002年6月10日前分别寄内蒙古体育总会和承办单位(以当地邮戳为准),同时将参赛费、运动员照片、保证金寄到内蒙古体育总会秘书处。 联系电话:0471-6396067 白少军 0471-6981085 林英 13015212856 代德胜 传 真:0471-6289496 (二)各参赛单位提前两天报到,裁判员赛前3天报到。需承办单位联系食宿的,请提前与承办单位联系。 十二、经费: 差旅、食宿、医药费自理。竞赛组织费、裁判人员、工作人员补助费由内蒙古体育总会负担。 十三、裁判员与仲裁机构: 裁判长、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内蒙古体育总会指派,裁判员由内蒙古体育总会与承办单位商定。 十四、本规程解释权属内蒙古体育总会。 十五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