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青岛市飞镖协会章程》规定,会员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,以支持本协会依法开展社团业务工作所需经费。按照国资委《关于转发民政部、财政部〈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〉(民发[2003]95号)的通知》的文件精神和青镖协实际情况,为加强会费管理,实施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
会费缴纳标准
(一)缴纳会费的期限
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,每年一次。其中:
1、老会员每年4月30日前缴纳会费;
2、新会员被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;当年7月1日以后批准入会的,按年度会费缴纳标准的50%缴纳会费。
(二)缴纳会费的标准
1、团体会员:每年缴纳会费不少于3000元;
2、个人会员:每年缴纳会费100元。
二、
会费缴纳办法
会员将会费汇寄到协会指定账户或直接向本协会秘书处缴纳会费,秘书处在收到会员缴纳的会费后,开具民政部门统一的“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”。
三、会费管理
1、本协会按照常务理事和理事大会审议通过的《会费缴纳标准与管理办法》,对会费实行统一标准、严格管理。
2、本协会收取的会费,按照协会《章程》规定,用于协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活动必要的费用开支。
3、协会秘书处必须制定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确定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,聘请专兼职的会计和出纳人员,严格遵守财务纪律,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;如实填报年度“社团经费收支表”(按国家民政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),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上报主管部门。
4、本协会财务直接接受理事会监督,每年年底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年财务进行审计,并出具审计报告,向理事会全体理事报告;本协会会长、理事长届中离任或换届时必须进行财务审计和办理交接手续,交接文件须经协会常务理事会监证。
5、在每年协会全体理事会议上,协会秘书处将向全体理事做协会经费预算及会费使用情况的报告,请全体理事审查。
四、其他事项
按期交纳会费的VIP会员、团体会员、理事会员、普通会员均享有青镖协的相关优惠规定;
本协会《会费缴纳标准与管理办法》,经协会首届常务理事和理事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。
青岛市飞镖协会
2007年11月29日